78岁老人线下购二手车,无购车发票3年未过户;律师:可提起诉讼要求退车,不该图便宜私下交易
2月27日,78岁的山东莱阳老人崔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这件烦心事已经持续了3年有余。2021年6月,多年未再拥有过一辆自己小车的他,准备再买一辆属于自己的车,便在闲鱼上寻找合意的二手车。
经过筛选,他看中了一辆大概是2007年出产的二手大众桑纳塔,售价3.2万元,卖家是90后男子修某。6月下旬的一天,修某约去老人看车。
崔先生称,7月3日,他应邀赶到烟台去看车。恰好当天是周六,修某称车管所不上班,两人就购车事宜约定,等修某有空再办理过户手续,并将车上原有的行李箱、备胎等工具交给老人。
老人拿到了3份证件,分别是车辆购置税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主名字为马某霞,“原以为这样就行了。”
崔先生说,修某并未兑现他的承诺,只送过一次行李箱。每次问及何时过户,修某都以工作忙等各种理由搪塞敷衍,直到当年10月份,被一再追问后,修某拉黑老人不再回应。
老人非常郁闷,他多次向烟台、莱阳两地的辖区车管所和派出所,以及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他还在车管所查询到,实际上从2021年1月份开始,该车在短短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被倒手4次,车主遍布山东多个城市,令其十分疑惑。最后一个车主是一个名叫马某霞的人,至今老人不知道其任何身份信息,也无从查找。
他也想过找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但交易是在线下进行,闲鱼回应称,除非警方要求配合调查,否则无法处理此事。
老人说,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入后,多次联系修某,通知其参与调解,但对方不予理会,也就不了了之。
2023年春天,他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世回尧派出所报案,警方告知其无法立案,只能帮忙调解。
崔先生说,修某得知其报警后,称将用自己的名义补办行驶证,补办完就注销车辆,“他说你越找警察我就越不给你过户……他就说我让你买个废铁开不了。”
转眼到了2024年,因为未过户无法购买保险,3年来,老人从未将车开上路,只有为了审车过检测线开过一回。
最近,老人还出示了一条来自山东交警的短信,称因为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在3月31日前予以注销。
职能部门:无发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建议老人报案2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世回尧派出所经办此事的警务人员,该警务人员称自己在外不便回应。
修某则回应称,是崔先生自己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自己已经配合过了,之后就不再回应,“让警察找我谈。”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芝罘分所工作人员称,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新车主只需要开车带着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以及作为车辆来历凭证的二手车交易发票,或者法院裁定判决或者赠与公证书,即单独可来办理转让登记业务,不需要原车主到场,但发票必须由有二手交易资质的平台,比如二手车交易公司或者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建议老人询问市场监管部门。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崔先生是与个人私下交易,没有和任何相关企业或公司或个体进行交易,该局根据崔老先生提供的电话,多方面与修某联系过,但联系不上,“我们没有任何交易方的信息。因为是个人,没有任何注册地址,或者营业执照应该体现的任何相关信息,所以我们也没办法核定这个人是谁。因为市场监管没有办法查个人相关信息,我们也建议崔老先生报案。”
律师说法:老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权,不该图便宜私下交易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崔先生购买车辆,为的是上路使用,但是截至今日该车辆无法过户,无法上路,所以崔先生购买车辆未能实现交易目的,对此,《民法典》第563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崔先生当然可以解除双方的买卖关系,又未尝不可要求退车。
赵良善表示,修某躲着不见崔先生,崔先生可求助当地警方,调取修某的个人身份信息,随后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车。
赵良善提醒,崔先生应当意识到平台的重要性,当初应当通过平台交易,不该图便宜私下交易。平台扮演居中裁判的角色,当买卖双方发生争执时,平台会做出公正裁判,而且能够保障车辆的过户。因此,公众购买二手商品时,尽量通过正规平台交易,以免上当受骗、被套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陈思编辑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会第一时间跟进解决
本文地址:https://zhpi.jsntrg.cn/423492781270.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友情链接